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
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公司
员工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
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则》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误解之处。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
激励的其他相关员工。
先生、王纪学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