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
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丁良成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471 号),核准公司向丁良成等 40 名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卓立汉光”或“目标公司”)股东(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
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卓立汉光 100%的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2,500.00 万元股份及不超
过 12,500.00 万 元 可 转 换 债 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八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取得了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与本次交易
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业绩补偿协议》
”),
公司现对卓立汉光 2021 年末业绩承诺期满后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
下:
一、应收账款回收考核承诺情况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对业绩承诺期满应收账款
回收考核情况承诺如下:
进行考核,考核基数=目标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
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下同)×90%。
账款账面金额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则乙方(即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
部分向甲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目标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
账款账面金额×90%-目标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
收金额。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应收账款
回收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目标公司实际入账为准)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与所收回账款等额的金额。
目标公司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的
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各方同意,乙方按照《业绩补偿
协议》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税后对价。
二、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
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 6045 号),卓立
汉光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卓 立 汉 光经 审 计 的应 收 账 款 账 面 金 额 为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90%=(39,282,318.40 -4,045,871.26)*90%=35,236,447.14*9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金额为 33,604,225.96
元,大于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考核基数 31,712,802.43 元,卓立汉光业绩承诺方应
收账款回收考核相关承诺已实现,因此,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支付补偿金。
三、备查文件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卓立汉光仪器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