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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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
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和偿债压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
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该《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案》
  经认真审核《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
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 年 2 月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简称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
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
和经营者、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制定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
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
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该《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克利:
杜婕:
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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