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
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关联方
存在经营性往来,往来的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
司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