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
标提出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
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60,000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认为该
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在社会贡献、员工成长及相关利益方保护以及公司在民生
和社会公益方面取得的成绩,有利于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社会及利
益相关方创造的价值,以及公司为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的不懈努
力。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婷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具备履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张婷女士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陈江明先生、杨伟豪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经营和管理能力、业务专长,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所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签署页,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用】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