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泽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应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应政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
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
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
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 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应政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应政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获
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润泽科技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
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
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
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前述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
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
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
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2023 年 9 月 18 日(每日 9:00-11: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原件、股票账户卡;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
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庄路 9 号
  收件人:董磊
  邮政编码:065001
  电话:0316-6081283
  传真:0316-608128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应政
 附件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
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政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应政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
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
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
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9 月 14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日即 2023 年 9 月 19 日为限。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
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
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
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润泽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