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7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归属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授予情况
票数量(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贾居卓 财务负责人 150,000 1.92%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首次授予
(业务)骨干(90 人)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授予 1,470,000 18.85% 0.30%
(117 人)
合计 7,800,000 100.00% 1.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贾居卓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原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完成后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4)占归属前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497,434,856 股为基数计算,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2019年专利申请数量为基数,2020年专
第一个归属期 利申请数量增长率不低于10%;2、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或以2019年
新增客户收入为基数,2020年新增客户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2019年专利申请数量为基数,2021年专
第二个归属期 利申请数量增长率不低于21%;2、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30%或以2019年
新增客户收入为基数,2021年新增客户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进行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进行授予,则归属考核年度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 2019 年专利申请数量为基
数,2021 年专利申请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21%;2、2021 年资产负
第一个归属期
债率不超过 30%或以 2019 年新增客户收入为基数,2021 年新增
客户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 2019 年专利申请数量为基
数,2022 年专利申请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33%;2、2022 年资产负
第二个归属期
债率不超过 30%或以 2019 年新增客户收入为基数,2022 年新增
客户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归属比例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0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1 名激励对象 42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当人选;
形,符合归属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7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件,其余 96 名仍在职的激
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2019 年专利申请数为 20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件,2022 年专利申请数为
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
目前仍在职的 96 名激励对
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
象考核结果均为 A 等级,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个人当年个人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为 100%。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为:以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331,754,47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165,877,236 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7.86 元/股,预留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470,000 股。
预留授予第一个等待期有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 138,750 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第二个等待期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差异,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姓名 职务 预留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股) 可归属数量(股)
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6 人)
合计(96 人) 1,211,250 605,625 41.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上表中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原授予对象为 117 人,第一个等待期离职 14 人,第二个等待期离
职 7 人,剔除合计已离职的 21 名激励对象后,为 96 人。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 96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
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
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
股票后,已 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
摊销。
本 次 归 属 限 制 性 股 票 605,625 股 , 总 股 本 将 由 497,434,856 股 增 加 至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条件的成就,相关归属安排及本次作废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阿尔特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
市公司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