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的担保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为 806,046 万元。公司累计实际的担保总额为
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7,588.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的 4.38%。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常欣、孙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