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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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阿尔特、本公司、公司、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指
问报告               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线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监事、
持有人           指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阿尔特 A 股
标的股票          指
                  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法》                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指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
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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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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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阿尔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阿尔特提供有关资料的
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阿尔特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阿尔特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
料,阿尔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阿尔特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信息。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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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阿尔特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员工持
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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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阿尔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其下属分、子
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 320 人。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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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3,599.8000 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599.8000 万
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5 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314.763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
份额的比例为 8.74%;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认购总份额不
超过 3,285.037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91.2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占本次员工     拟认购份额对应
                           拟认购份额上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计划总     股份数量上限
                           限(万份)
                                        份额的比例      (万股)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不超过 315 人)
             合计            3,599.8000   100.00%    410.00
  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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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该份额在参与对象间的分配方式进行确认,
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一
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99.8000 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
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阿尔特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2-062)。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05,090 股,占
公司当时总股本 497,631,708 股的 2.03%,最高成交价为 16.4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3.27 元/股,成交总金额 149,639,645.8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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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第
二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1)。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披
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7 元/股,成交总金额 49,912,807.88 元(不含交易费
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第
三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
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获得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 次 员 工持 股 计划 持股 规 模 不超 过 410 万 股 , 占公 司 当前 股本 总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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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
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78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
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8.78 元;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7.98
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
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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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
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希望提升核心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效实现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考
核达成及市值增长情况,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
现二者利益长期深度的绑定,有利于稳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
定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
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
与意愿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78 元/股,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
性,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及分期解锁
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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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将对
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第 7.8.7 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
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第一期解锁时点                             40%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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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第二期解锁时点                             40%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第三期解锁时点                             20%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各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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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期解锁时点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期解锁时点   1、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期解锁时点   1、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0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
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管理委员会按照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
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
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
据下表对应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评价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数量=当期计划
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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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
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原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
员工(单一员工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转让价格为该员工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并由管理委员会
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该员工,如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确定,如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除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之外的员工,则该分配方案由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
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并以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
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该员工。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
于公司。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
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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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
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标的股票对应的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
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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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进行变现、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
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
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
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
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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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
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意向,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
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
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
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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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0%以
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 15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
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
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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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
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
安排);
  (8)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
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
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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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
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
管理工具等;
  (11)持有人会议授权或本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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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与会管理委员会委员
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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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
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
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
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做出相应调整;
解锁的全部事宜;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
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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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计划草案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
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咨询等服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方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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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等资产收益权,自愿放弃因参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
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票的资产收益权,除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持有人自愿将其通过本计
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
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
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
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
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在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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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结束后、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本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持有人会议确定。
划行使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
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
等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
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
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价格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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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始出资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
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以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
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
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符合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2)持有人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3)持有人非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重大过错或渎职等行为而
被公司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4)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非因工身故的;
  (5)持有人因降职、降级,导致其不再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条
件的;
  (6)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
  (7)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无负面影响但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
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其尚未解锁的本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
收回,并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价格为该持有人未能解锁份额对应
的原始出资额,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的约定比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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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以未解锁份额对应
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的约定比例返还持有
人。具体比例以员工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约定的为准,但不得超
过 100%。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重大过错或渎职等行为而被
公司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或因个人过错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如因此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负面影响而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退休且离职的,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
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
解锁条件,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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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则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享有;
  (5)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但
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
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若法律法
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
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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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
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自行终止。
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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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根据公司的确认,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项关
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二)根据公司的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加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三)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将自负盈
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
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四)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
设立时不超过 320 人,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
或其下属分、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规定。
  (五)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
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
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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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
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六)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阿尔特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五)项第 2 款关于股份来源的规定。
  (七)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关于
持股期限的规定。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41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六)项第 2 款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模的规定。
  (九)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
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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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其内部最高管理
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管
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管理委员
会的职责、决策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阿尔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
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阿尔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指
导意见》规定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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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外,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些
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阿尔特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并且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操作程序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可行的。
  三、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一)阿尔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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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为 48 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将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依据 2023 年至 2025 年度公司
业绩考核及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期解锁。锁定期、分期解锁及考核要求的设
置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员工
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
发展。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阿尔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
全阿尔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阿尔特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
续增值。从长远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
带来正面影响。
  四、结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阿尔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五、其他应当说明事项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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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上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
请投资者以阿尔特公告的原文为准。
  (二)作为阿尔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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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合规性说明;
  (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八)《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九)《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地点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 号院
  电话号码:010-87163976
  传真号码:010-67892287
  联系人:孙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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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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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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