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645 号),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 33,333,334 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 30.72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超募资金 271,889,954.12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
华会计师”)已出具的“众会字[2020]6796 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
告》”)
,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 建 设 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额(万元) (月)
吴发改行外备发
[2019]16 号
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 合经区经项
期建设项目 (2019)68 号
深南山发改备案
[2019]0138 号
合计 66,486.31 65,586.31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75.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27,189.00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156.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南方
智能仓库技改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该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可以
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顺延至单笔交易终
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其中闲置募
集资金拟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闲置募
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低风
险理财,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
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
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运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股东回
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睿 石啸天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