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645 号),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 33,333,334 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 30.72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超募资金 271,889,954.12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
华会计师”)已出具的“众会字[2020]6796 号”
《验资报告》
(以下简称“《验资报
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 建 设 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额(万元) (月)
吴发改行外备发
[2019]16 号
合肥智慧物流基地一 合经区经项
期建设项目 (2019)68 号
深南山发改备案
[2019]0138 号
合计 66,486.31 65,586.31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75.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27,189.00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156.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南方
智能仓库技改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该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
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在上述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 33,05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充实日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
发展,拟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承诺事项
专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
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投资;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
益;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
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
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
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睿 石啸天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