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等情况。
年,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披
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4,442 万元,均为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志雄
李伯侨
郭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