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并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3 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中部分募集
资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43.58%的股权并对其增资的事项,是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产业布局,有利
于延伸公司产业链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肖国兴 李静 江朝抒 张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