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18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02,083,28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127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2,173,561,21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股份数为 8,028,084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高纪庆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298,258,249 99.7062 3,663,419 0.2813 161,615 0.0125
其中:A 股 1,298,258,249 99.7062 3,663,419 0.2813 161,615 0.0125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仲伟华、宋盼茹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