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6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罗博特
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
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学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
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
上述相关规定中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是募集配
套资金。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广广智”)、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园产投”)、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超越摩尔”)、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
宝盈”)、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朴铧”)、南通能
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能达新兴”)持有的苏州斐
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合计 81.18%的股权,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以下简称
“ELAS”)持有的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与斐控泰克、FSG 合称为“标的公司”)各 6.97%股权。
斐控泰克系专门为收购境外标的公司 FSG、FAG 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次交易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晶微”)
持有斐控泰克 18.82%的股权,斐控泰克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 r.l.和 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以下合称“境
外 SPV”)持有目标公司 FSG 和 FAG 各 93.03%股权。本次交易的目的系通过收
购斐控泰克 81.18%股权、目标公司 6.97%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德国经营实体 FSG
和 FAG 各 100%股权。境内标的公司斐控泰克除通过境外 SPV 持有最终目标公
司股权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8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 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其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境内交易对方为建广广智、苏园产投、
能达新兴、超越摩尔、永鑫融合、尚融宝盈和常州朴铧等七家企业。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境外交易对方为德国公司 ELAS(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交易
对方与公司合称为“交易各方”“各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斐控泰克 81.18%股权
和 FSG、FAG 各 6.97%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
定的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各方将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和现金对价金额,待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交
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拟以换股方式取得交易对价的交易对方。发行方式为向
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即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十五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3.76 59.0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6.84 61.4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70.47 56.37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为 56.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
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
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
幅超过 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
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
过 20%。
① 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万得光模块(CPO)指数(8841258.WI)或证监
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
幅超过 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
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超过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任一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经各以其所持斐
控泰克股权认购公司股份的相关斐控泰克股东的分别同意后,且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
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
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再
次审议。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
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
(数量),待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补充
协议最终确定。公司将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结果为准。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审计、评估后确定的交易对价及发行价格
确定,具体公式如下: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本次发行股
票的每股发行价格。(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内容为准)
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各自的股份对价/发行价
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各个交易对方应取得股份数量中,不足一股的余额交易
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及境内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境外交
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
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以转让。
上述新增股份自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并上市之日起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涉及的该部分股
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过渡期指从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过渡期内,
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分红。自审计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止,斐控泰克及下属
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产生亏损均由公司享
有和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依法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
应当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
(2)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
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就其违约行为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直
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
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但是交易对方 ELAS 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最终交易对价并应以
其为限,且公司基于 ELAS 违反任一项 ELAS 保证而可提出的任何索赔应在协议
签署满三年后丧失时效。
(3)若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完成本次交易项下向建广广智、苏
园产投支付全额现金对价的,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后第 40 个工作日起给予公司 20
个工作日作为支付宽限期(即交割日后第 41 个工作日至交割日后第 60 个工作
日);若公司在该等支付宽限期内,未能全额支付现金对价的,公司应当向建广
广智、苏园产投就公司应付未付现金对价、自交割日后第 60 个工作日至实际支
付之日期间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支付延迟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
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
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30%。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
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若
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规则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公司将根据
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各认购对象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其各自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发生配
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其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的 5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取得标的公司所在地和中国境内有
权主管机关的各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需),并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拟与建广广智、苏园产投、能达新兴、超越摩尔、永鑫融
合、尚融宝盈、常州朴铧和 ELAS,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
待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
将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对交易对价、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等条款予以
最终确定,并再次提请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进行完善,并编制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作出审慎判断,
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
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
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
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戴军先生。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7%的股份,并通过元颉昇控制公司 25.66%
的股份,通过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6.9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85%的股份,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仍为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联交易是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前,
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永
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后,交易对方与公司预计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披露了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
司斐控泰克、FSG、FAG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
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公司在泛半导体设备领域的布局,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
动的发展规划。本次交易短期内可能会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
但从发展角度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
规定情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审慎核查,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标的公司、交易
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
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
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
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标的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电子
领域的整线解决方案及在该领域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技术能力,拓展公司市
场领域,符合公司向半导体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实现公司“清洁能源+泛
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规划。
规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
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罗博特科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案》
经核查,除公司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对斐控泰克实缴出资 4,000 万元外,在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
为。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
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
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