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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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4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长沙中电软件园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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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6 号公告
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
   由于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注销 18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186.68 万份,调整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713 人调整为 695
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原 7,453.38 万份调整为 7,266.70 万份;由于 22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公司拟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期权数量进行调
整,注销 22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208.0471 万份,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450 人调整为 428 人,授予的期
权数量由原 2,420.655 万份调整为 2,212.6079 万份。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25,799,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7 元(含税),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16.547 元/份调整为 16.54 元/份,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973 元/份调整为 13.966 元/份。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调整后的 69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调整后的 428 名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
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
期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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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6 号公告
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由于公司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能
达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未达行 权条件 ,首次授 予第二 个行权期 695 名 激励对象 对应股 票期权
万份(最终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对
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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