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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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公司
已 回 购 股份 的议案 》 , 同意 公司将 存 放 于回 购专用 证 券 账户 的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
低于 2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6.30 元/
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完成。
向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股份回购
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 6.10 元/股,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回购实施情况。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回购均价 4.3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资金,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三)回购减持情况。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发布减持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止,减持数量不超过
 已回购股份总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
 不低于回购均价。
    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累计完成减持 17,700,000 股,占
 总股本的 0.56%。减持计划完成后,剩余未转让回购股份 43,070,547
 股,占总股本比例 1.35%。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结合回购方案,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转让,则对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
 以注销。
    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回购股份已满 36 个月,因此公司拟
 对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并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
 注销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188,722,696 股变更为
                   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拟注销股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   3,188,722,696         100%     43,070,547    3,145,652,149         100%
  总股本      3,188,722,696         100%     43,070,547    3,145,652,149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是根据 2023 年 8 月 10 日的情况进行的测算,其最终情况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规定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完毕后,若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其持股比
例被动增加至 45.42%。本次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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