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及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174,695 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祝新辉 李烨磊 毛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