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
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