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问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
音、录像、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
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消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九)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前述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二)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
母;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
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保存十年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
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附件一),并于 5 个交易日内
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
充其他有关信息,并根据情况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上市公司的关
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
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
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
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
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
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
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各
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
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
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
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盘、光盘、录音带、
录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代为携带
保管。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或数字化材料在编辑、打印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确保
信息不外泄。材料的打印、传递、借阅、保管和销毁等行为应严格按公司制度执
行。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季度、半
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
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及
时公告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
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
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
权利。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制定、修改,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公司简称(盖章):泰瑞机器                   公司代码:603289            法定代表人签名: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内幕信息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序          所在单位/   与公司   职务/                                        登记   登记
    知情人姓                       身份证号码     幕信息   幕信息   内幕信息内容   息所处
号            部门    的关系   岗位                                         时间   人
       名                                 时间    方式             阶段
                                               注2      注3     注4         注5
注:
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附件二: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泰瑞机器                            公司代码:603289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参与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泰瑞机器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