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
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
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
管。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持续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同
意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远海运
集团财务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确认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李佳铭:
张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