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认为:
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的严格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李佳铭:
张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