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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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新钢股份”)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本公司及宝武财务公司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宝武”)的附属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情况: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
融资结构,在合规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
开展业务合作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业务合作。
   宝武财务公司和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关
系,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楼9楼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
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
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
品买方信贷;从事有价证券投资;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
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
产品的代客交易);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29.68%、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22.53%、武汉
钢铁有限公司占 12.5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 2.93%。
其中:信贷余额 276.54 亿元,负债总额 625.85 亿元,其中:吸收成
员单位存款 585.79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74.84 亿元,实现营业收
入 6.64 亿元,利润总额 2.66 亿元,经营业绩良好。
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财
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新钢股份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结算服务、存款服务、信贷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等。
根据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
关的辅助服务。
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公司在宝武
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0 亿元。
等信贷服务。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
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三)定价政策
用,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
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
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
平协商确定。
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原则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
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
取的费用。
  (四)服务期间。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
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
相对可控。宝武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日后重要的长
期合作伙伴,可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
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同意《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宝武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宝武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新钢股份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拟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
可控。新钢股份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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