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8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期间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2)公示时间: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
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
《上市规则》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修订
稿)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