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豪美新材
股票代码: 002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江路口桂江立交桥侧大楼二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南金贸易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香港上水新丰路 55-57 号 1 楼 B 座
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 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 65 号豪美大厦主楼 15 层 01 号
责任公司
董卫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东豪美村东区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豪美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豪美新材、公司 指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 指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金贸易公司
豪美投资 指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金贸易 指 南金贸易公司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
泰禾投资 指
司 0.8228%股份
一致行动人 指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卫东
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赤钥 12 号私募
赤钥基金、受让人 指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 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752099103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通讯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江路口桂江立交桥侧大楼二层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卫东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03-07-03 至 长期
一般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
经营范围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工程管理服务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合计 5,000.00 100.00%
企业名称: 南金贸易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 30425537-000-10-22-8
企业类型 无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香港上水新丰路 55-57 号 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李雪琴
注册资本 1.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1 日
经营范围 贸易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李雪琴 1.00 万港元 100.00%
合计 1.00 万港元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信息披露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居
义务人
留权
董卫东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广东省佛山市 否
豪美投资
梁信青 女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广东省佛山市 否
南金贸易 李雪琴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居民
董卫东未在公司任职。李雪琴任公司副董事长,在南金贸易任董事。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576475498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通讯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 65 号豪美大厦主楼 15 层 01 号
法定代表人 颜国升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1-06-16 至 无固定期限
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股东情况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
姓名 董卫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622196805******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系情况
董卫峰、董卫东分别持有豪美投资 50%的股权,豪美投资持有公司 38.1188%
的股份,并持有泰禾投资 100%的股权,泰禾投资持有公司 0.8228%的股份;李
雪琴持有南金贸易 100%的股权,南金贸易持有公司 25.2209%的股份;董卫东直
接持有公司 0.3674%的股份。董卫峰与董卫东系兄弟关系,董卫东与李雪琴系配
偶关系,上述三人互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对豪美新材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活动中,豪美投资、南金贸易、泰禾投资、董卫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直接、间
接持有公司 64.5299%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
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没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受让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持有公司股
份;而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股份;双方经友
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
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豪美投资持有豪美新材 88,72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豪美投资、南金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泰禾投资、董卫东合计 持有豪美新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豪美投资持有豪美新材 81,72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1116%;南金贸易持有豪美新材 54,0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190%;
豪美投资、南金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泰禾投资、董卫东共计持有豪美新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豪美投资 88,729,600 38.1188 81,729,600 35.1116
南金贸易 58,707,000 25.2209 54,047,000 23.2190
泰禾投资 1,915,141 0.8228 1,915,141 0.8228
董卫东 855,100 0.3674 855,100 0.3674
合计 150,206,841 64.5299 138,546,841 59.5207
注:上述主体所持股份均为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豪美投资、南金贸易与赤钥基金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豪美投资、南金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赤
钥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11,66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易公司转让 4,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0%。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15.76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83,761,6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
柒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 1(转让人):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人):南金贸易公司
乙方(受让人):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豪美投资持有的豪美新材 7,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票、南金贸易持有的豪美新材 4,6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份共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15.76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
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183,761,6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柒拾陆万壹
仟陆佰元整)。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 1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1 支付首笔转
让价款人民币 4,8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后的 180 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 1 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3)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50,36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叁拾陆万元
整),乙方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 365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 1 支付。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 2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2 支付首笔转
让价款人民币 3,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后的 180 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 2 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3)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33,520,8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贰万
零捌佰元整),乙方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 365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 2 支付。
本协议自甲、乙两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生
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豪美投资持有公司普通股 88,729,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8.1188%,其中质押股份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4658%;南金贸易
持有公司普通股 58,70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2209%,其中质押股份 32,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997%。豪美投资、南金贸易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
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出让人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
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的负债、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豪美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
;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金贸易公司
负责人:
一致行动人: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一致行动人:
董卫东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发区泰基工业城
股票简称 豪美新材 股票代码 002988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江路口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桂江立交桥侧大楼二层 201 号
称 居住地 香港上水新丰路 55-57 号 1 楼
南金贸易公司
B座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金贸易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88,729,600 股 持股数量:58,707,000 股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8.1188% 持股比例:25.220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81,729,600 股 持股数量:54,047,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35.1116% 持股比例:23.2190%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7,000,000 股 变动数量:4,66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3.0072% 变动比例:2.0020%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人与受让人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在上市公司中拥
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
是否拟于未来 12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时履行信
个月内继续增持
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金贸易公司
负责人:
一致行动人: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一致行动人:
董卫东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