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邵阳
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
人员。
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 8.55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激励对象共计 5 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2.00 万股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