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 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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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2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晶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晶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晶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
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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