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2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晶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晶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晶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
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