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
荐机构”)对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欧科技”、“公司”)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0 号)同意注册,致欧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净额为 892,080,354.46 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338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
致欧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
净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配置金额
合计 89,208.0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98,018,645.54 元(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65,653,465.00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人民币
元(不含增值税)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65,180.54 元
(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 3,203,061.36 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专项户
中扣除,人民币 29,162,119.18 元(不含增值税)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即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资金金额为 159,293,884.58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合计 892,080,354.46 159,293,884.58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
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则剩余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共计 18,557.68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
特审字(2023)第 2918 号”《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鉴证意见为: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
发行费用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
费用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致欧科技截至
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致欧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致欧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肖东东 谭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