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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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均为正常交易且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2023 年
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 33 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
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
各项法律文件。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为 27.90 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0.73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15.56%。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
控,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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