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与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的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最高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并由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金额为 1,806.17 万元及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隆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担保
事项,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生效的担保合同,实际未发生该担保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
且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的情形。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冬喆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之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孙冬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陈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