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
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
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鸿翔中药
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