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63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10 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
同意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中药”)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
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 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金人民币 59,563.92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
万元。
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万元) (万元)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份有限公司 昆明呈贡支行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份有限公司 昆明呈贡支行
鸿翔中药科技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责任公司 昆明呈贡支行
合计 10,013.8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
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2,334.34 万元。截至 2022 年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24.09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013.8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5,013.80 万元(含
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项目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合计 66,263.92 59,603.54 6,924.09
四、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的议案》,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投资金额进行适度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实施主体调整: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由华宁公
司和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实施地点调整:由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华宁公司所在地)实施调整为由玉溪市华
宁县青龙镇和昆明市呈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实施。
(二)投资金额调整
除调整实施主体及相应调整实施地点外,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还将根据项目建设
的实际情况,对投资金额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投资金额及其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前置许可 2,000.00 2,688.81
土建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等 18,168.55 29,636.01
主要设备 21,095.37 11,818.85
合计 41,263.92 44,143.67
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投资金额调整后,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44,143.67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 38,603.54 万元不变,
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三)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公司对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前
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而引致的投资备案,并进行环
境评价、新场地装修等前置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实施进
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后由
华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公司将对
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增资。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新园A21-659号(经营场所:洛羊街道办事处鸿翔路1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
销;中草药种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中草药收
购;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化妆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农副产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
理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不得涉及互联网金融类及其关联衍生业务、个人征信业务;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
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二)增资计划
公司拟以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中药”)进
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鸿翔中药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20,000 万元。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鸿翔中药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
管理。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鸿翔中药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
设内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鸿翔中药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八、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对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二)监事会意见
金对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
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
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鸿翔中药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东兴证券同意一心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
增加注册资本。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