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确认意见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邯
郸)派瑞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本着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
审查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事项。
见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
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我们对《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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