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HYUK SHIN KANG(姜赫信)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其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公
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HYUK SHIN KANG(姜赫信)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传芳 徐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