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三友硅业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
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友硅业”)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
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且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分拆上
市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三友硅业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唐山三
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
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卢桂 高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