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三友硅业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
拟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唐山三友硅业股份
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
公司唐山三友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分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 卢桂 高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