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
审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3 年半年度)》
《提质升级综合技改项目一期年产 45 万吨文化纸项目风险抵
押目标责任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岳
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我们就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2023 年半年度)》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2023 年半年度)》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诚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诚通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
务,公司与诚通财务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关于提质升级综合技改项目一期年产 45 万吨文化纸项目风险抵押目标
责任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质升级综合技改项目一期年产 45 万吨文化纸项目风险抵押目标
责任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标责任实施方案以目标导向、正向激励、平等自愿为原则,方案内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有利于调动该项目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已履行关于本方案的相关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实施方案。
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