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该资金额度可在决议有限期内循环使
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收益,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1]2502 号 ) ,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
师报字(2021)第 8754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承诺投入 公司累计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74,604.51 21,839.9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会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
情况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
时闲置的情况。
(四)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
高的保本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适度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进行现
金管理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
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联合保荐机构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