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二、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
告期内的担保,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江钢琴集团欧洲有限公司提供
的担保,担保金额为 6,717.7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81%,该笔担保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履行完毕。除前述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新增对外
担保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0;不存在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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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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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