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
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
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和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肇章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
付 宇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