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说明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回报,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祁   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蒋培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显盈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