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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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小明女士
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3 年 8 月 24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四川
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
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 5.1 元/股,锁定期 6 个月。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川发定盈再融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6,862,745 289,999,999.50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正式启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最终的竞
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的内容。
     逐项审议表决内容如下:
公司签署《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公司签署《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润股份有限公司与施全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有限公司签署《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天趣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与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
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定盈再融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四川川润股份有限
公司与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定盈再融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三)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相关文件并编制了《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监事会认为公司更新编制的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
容。
  (五)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更新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
容。
  (六)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更新编制的《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
容。
  (七)以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
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宜,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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