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河
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3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
件的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