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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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Chen, Shimin(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6)。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激励
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4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9755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755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
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就、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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