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
《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
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政 ____________________
殷爱荪 ____________________
任 佳 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