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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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规
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在人民币 4,729.7116 万元的限额内,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华强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向民生
银行申请银行保函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
“华强信息”)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出具《担保函》,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计算机”)
与华为的业务合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如果华强计算机出现违
约等行为给华为造成利益损害(华强计算机和华为友好合作至今,从未发生过损
害华为利益的情况),华强信息将向华为就该利益损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
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实际造成损害之日起 5 年。
签订同一份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湘海”)、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汇”)、淇诺(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淇诺”)、华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强半导体”)向汇丰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为 7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在该
联名授信项下的任何一个时点,前述被担保人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
还总额不得超出 1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1,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
斐电子”)为其全资子公司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芯脉”)
提供保证担保,由芯斐电子对香港芯脉因与友尚香港有限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
司、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及其最终母公司(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所有关联企业发生商业
交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 400 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约为 2,8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
下简称“华强电子网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
丰深圳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
为 7,000 万元)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授信,并用该信用证为其全资子公司捷扬讯
科国际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
保期限为前述授信/贷款到期日后两年;同时,华强电子网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
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为华强电子网集团向汇丰深圳分行申请前述融资性
备用信用证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到期
日后两年。
光工厂城市更新项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中心区支行组成的贷款银团(以下合称为“贷款银团”);同时,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华强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云产业园开发公司”)
将其持有的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贷款银团,为华强云产业园
管理公司向贷款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前述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股权质押担保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担保期限为前述贷款得到全额清偿为止。
担保文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湘海、香港淇诺、斐讯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斐讯”)、香港芯脉向恒生银行申请的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
其中,为香港湘海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54,400 万
元);为香港淇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4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7,060 万
元);为香港斐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5,780 万元);
为香港芯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080 万元)。担保
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公司华强半导体、华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华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湘海
向汇丰深圳分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3,8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为 26,95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
该联名授信项下的任何一个时点,前述被担保人向汇丰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或授信
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出 3,8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6,950 万元)。
“华润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向华润银行申请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
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行”)签订担保文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强计算机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被
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前述担保已于 2023 年 5 月因被担保的债权全
部清偿完毕终止。
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一建”)签订担保文件,为其全资子公司华强云产业园
管理公司就华强激光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应向一建支付的剩余工程款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4,300 万元的一般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至被担保的
工程结算款支付日期到期后 30 日内。
电子和深圳淇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淇诺科技”)向民生银行申请的贷款
/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芯斐电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为淇
诺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至被担保的贷款/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司华强半导体和控股子公司香港联汇向恒生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为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4,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
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该联名授信项下的任何一个时点,前述被担保人
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出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为 14,000 万元)。
“香港民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向香港
民生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1,000 万元)的贷款/
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15 日。
源电子”)向新纳传感系统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能达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能达电子”)与新纳传感系统有限公司发生商业交
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担
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6 个月止;向深圳尚阳
通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阳
通”)出具担保函,为英能达电子与尚阳通发生商业交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账款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
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12 个月止。前述向尚阳通出具的担保函已于 20
“台湾联汇”)向技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嘉科技”)出具担保函,为
鹏源电子全资子公司香港联汇与技嘉科技签订的供货合约下香港联汇的供货义
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0 万元),担保
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6 个月止。
联方、继任人和受让人采购货物而形成的一系列货款支付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1,300 万元),担
保期限为自 2022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止。
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向
浦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6,000 万元)的贷
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的贷款/授信的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向平安银行申请总
金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3,2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0 日止。
港”)签署担保文件,为香港湘海、香港淇诺、香港联汇、香港斐讯以及香港芯
脉向中银香港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香港湘海提供担保金额为 3,1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7,280 万元;为香港联汇提供担保金额为 1,40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为 10,080 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担保金额为 1,500 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约为 10,800 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担保金额为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为 4,32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
简称“南洋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湘
海和华强半导体向南洋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
保的贷款/授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湘海和华强半导体
向交通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和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贷款/
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的贷款/授信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供担保,为英能达电子与尚阳通发生商业交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12 个月止。
的限额内,为全资子公司华强云产业园管理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银行保函等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司香港湘海、香港联汇、香港淇诺、华强半导体向汇丰银行申请联名授信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
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在该联名授信项下的任何一个时点,前述被担保
人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出 1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
币约为 71,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75,
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和/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
及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对外担保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
贷款等金融服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下同)存
款余额为 30.66 亿元,其中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12.91 亿元,在银行存款余额
为 17.74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占比 42.12%,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为在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16.67%-30%;公司贷款余额为 64 亿元,
其中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 0 元,在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 64 亿元;
通过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
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为 2.90 亿元(由公司境内子公司调拨给公司境外子公司)。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严格遵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相关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违反
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
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公司资金
被关联人违规占用的风险。
                         独立董事:吉贵军    姚家勇       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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