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03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实到董事 9 人(其中张泽宏先生、吉贵军先生、姚家勇先生、邓磊先生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新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
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严格
遵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相关交易遵守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
风险评估报告》。
因涉及关联交易,共有 5 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另外 4 名关联董事胡新安、
张恒春、李曙成、张泽宏因在交易对方的股东单位担任职务而对该事项予以回避
表决。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 年 8 月修订)》。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接待和推广制度》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接待和推广制度(2023 年 8 月修订)》。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