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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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对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
计 53,39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
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
稿)>的议案》。
   (四)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止。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五)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52.29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2 人,授予价格为 7.32 元/股,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八)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
变动原因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14.43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对因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工作
变动、身故原因离职等 8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案》。
   (十)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股份
   (十一)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对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53,39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价格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未发生需要调整
股数和价格的事项,3 名激励对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在
回购和注销时无需调整,拟回购注销数量为 53,394 股,按照授予价
格 7.32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 39.0844 万元加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本
  股本结构           变动前               变动(股)                   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
其中:股权激励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
三、股本总计
  注:1.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53,394 股,公司总股
本将由 303,968,900 股变更为 303,915,506 股。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完成后,将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股本变动后,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四、回购注销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1,298 股调整为 827,904 股。公司股本总额
由 303,968,900 股调整为 303,915,506 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394 股,以授予价格 7.32 元/股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 3 名离职人员已不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我们认为回购注销上述人员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由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394 股,以授予价格 7.32 元/股加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
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
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回购股份的注
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见;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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