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九 号 公 司”和“公
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九 号 公 司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九 号 公 司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号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期间内,九 号 公 司未发生按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期间内,九 号 公 司及相关当
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的情况。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期间内,保荐机构督导九号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各项承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九 号 公 司依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保荐机构对九 号 公 司的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进行了核查,九 号 公 司的内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保荐机构督促九 号 公 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期间内,保荐机构对九号公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
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 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期间内,九 号 公 司及其实际
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期间内,九 号 公 司及其实际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告 情况。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 期间内,九 号 公 司未出现该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等事项。
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全球经济下行,消费市场疲软,地缘政治冲突、欧美通货膨胀、加息周期等
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影响的
因素还包括汇率波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等。
对此,公司在始终坚持国际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的同时,将深入拓展国内外
市场,凭借持续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线
结构,增强公司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应对能力。
随着国内外竞争对手不断的技术迭代和产品创新,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
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在核心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亦或是新产品技术指标
无法达到预期,则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风险,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的情况。
对此,公司始终将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作为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
持续关注用户需求和市场趋势,深入研究消费及技术升级趋势,积极引领行业前
沿技术及创新标准制定,降低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由于公司销售产品分类中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
滑板车上路。如未来更多城市执行禁行政策,公司的产品销售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目前主要境外销售的国家美国、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对电动滑板
车开放路权,但是若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产
品销售以及持续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对此,公司将会持续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及销售
策略,通过多种方式来合理分散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最大限度确保公司的
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境外的收入与境内收入占比相当,且境外有多家控股子
公司,遍布美国、荷兰、首尔、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且部分零部件和进口配套
件需要境外采购,若零件的供需匹配、供应安全和物流效率无法保障,无法准确
的预判供应链未来的价格走势。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大的市场及经营规模,将对公
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等供应链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要
求。
对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境外子公司业务量大小,对相
关境外子公司灵活采取总部统一协调下独立运营,或者总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开
展业务的管理方式。此外,为避免供应链管理造成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发挥品牌
优势,构建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体系,针对供应商开发、注册、评估、合作、退出
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程序,以实现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
①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
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
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之间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
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
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
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
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
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
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
损害。
②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人实际享有
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与 A 类普
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相当。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
不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
后,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派
发及资金划付由存托机构具体操作实施;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
权,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
来违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
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
一定的投资损失。
③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
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
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
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
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
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
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
会因此受到损害。
④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科创板发行 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
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
转换 CDR 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将会导致存
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⑤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及后续相关安排
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
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
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导致存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
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
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
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⑥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
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
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
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
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
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38,014.84 482,048.62 -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40.93 25,555.16 -12.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832.16 98,295.30 7.67%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末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3,068.26 489,693.26 6.82%
总资产 1,002,299.21 939,287.45 6.71%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1 3.60 -13.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95 3.36 -12.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9% 5.76% 减少 1.37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71% 5.43% 增加 1.28 个百分点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聚焦于创新短交通和服务机器人领域的科技公司,致力于推动行
业技术水平的发展,与同行业相比拥有较强的技术与创新优势。公司建立了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351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约 39.5%。公司国内已授权
专利 2,408 项,已取得 158 件著作权,1,216 件商标权,海外已授权专利 601 项。
草的电气运输设备领域首个国际标准——IEC 63281-1“电气运输设备-术语和分
类”。这是公司主导制定的又一项核心国际标准,也是全球短交通及送物机器人
等电气运输设备领域的第一份国际标准,是中国智造引领国际舞台的又一次展现。
共同起草,我国首个电动滑板车国家标准《电动滑板车通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
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电动滑板车领域的空白。公司先后参与 60 项以上国
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包括 ISO、IEC 等国际标准 9 项,国外区域标准 5
项,国家/行业标准 22 项,团体标准 10 项,企业标准 15 项,填补了多项行业空
白,涉及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服务机器人、电池等多个技术
领域。
公司通过不断地研发创新,已成长为平台型科技企业,并形成智慧技术、移
动技术、在线化+数据化能力三大类核心底层技术,均已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
先水平。叠加优秀的产品、服务、数据垂直整合能力的提升,核心技术的灵活组
合有助于聚焦创新短交通和服务机器人业务,持续丰富产品布局,拓展业务边际,
实现从“0 到 1”及从“1 到 N”的发展。凭借高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公司自研
了 BMS 电池安全管理技术、无传感驱动技术、三电系统化技术、自主导航技术、
电动两轮车真智能系统、VILO-SLAM2.0 导航系统、EFLS(Exact Fusion Locating
System)融合定位系统等技术,应用到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
服务机器人等多个品类,实现了底层技术的有效整合,打通科技创新从研发、应
用再到产业化的全链条。
公司已初步建立全球营销网络。:国内市场,公司已建立了线上和线下渠道
的全面营销网络系统,公司产品入驻天猫、京东、小米商城、抖音,得物等主流
电商销售平台。2023 年 618 购物节,电动两轮车再度实现京东、天猫双平台店
铺销量和销售额双项第一,于抖音平台实现店铺销售额第一;以智能电动滑板车、
电动平衡车、电动卡丁车等为主的九号智能短交通产品实现京东、抖音双平台店
铺销量和销售额双项第一,于天猫平台实现店铺销售额第一。电动两轮车、短交
通产品全面占领京东、天猫、抖音店铺销售额第一,线上销售额再创新高。线下
渠道方面,公司构建了全国性的线下销售网络,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或运动
品连锁店等零售业态中的专柜、专厅及品牌专卖店等,同时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
大力拓展经销商渠道。
公司的海外市场主要在欧美、澳新、日韩等主流市场。欧洲市场入驻线上线
下主流渠道;美洲、亚太市场线上已入驻 Amazon、MediaMart、DNS、Lazada、
Yodobashi 等电商平台;线下已入驻 Costco、Walmart、Target、Best Buy、Sam'sClub、
MediaMart、Big5 等大型连锁商超和户外运动连锁店。为了更有效地下沉当地市
场,服务目标用户,公司在欧洲的荷兰、德国等地,美国的加利福尼亚、纽约等
地,以及韩国首尔设立了分子公司和办事处,通过与当地电商平台和区域主流分
销商、零售商的密切合作,拓展自主品牌销售渠道,强化跟当地用户的沟通和服
务。
一直以来,公司始终以用户体验为导向,技术创新为驱动,坚持高额、高效
研发投入的同时严守质量关卡,坚守科技初心,持续为用户带来超预期的、高品
质的产品与体验。作为行业领航者,公司始终秉承智能化、高端化、年轻化的产
品定位,基于核心技术的经验积累与研发突破,实现技术创新、产品、体验上的
创新与跃迁,突破行业标杆产品上限,努力实现开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纪元。
基于对城市出行新需求的洞察和回应,2023 年上半年公司首次发布全场景出行
新品,覆盖从城市短途出行、日常通勤、旅途短途出游,再到户外复杂地形探索
等多种场景,以智能化创新科技深刻诠释“让出行更奇妙”的品牌新主张,涵盖
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和全地形车等品类。公司还依托两千万块自研动力电池
组,累计超 6 亿颗电芯积累的动力储能电池技术优势,打造了性能强悍的全能电
站,赛格威储能电源系列产品。此外在儿童类和衍生品类产品中继续探索下探,
开拓探索更便捷、更有趣更适合儿童的智能产品,让酷乐潮玩成为消费者他们生
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公司持续关注用户的需求,努力提升广大用户的产品与
服务体验。
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始终坚持国际先进的生产管
理标准。积极与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德国莱茵
(TUV)、SGS 通标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按照 EN17128 个人用轻型电动交通
工具安全标准、EN60335 家用和类似器具的安全标准、UL2272 个人电动交通设
备电气系统安全标准、UL2849 电动自行车安规标准、EN15194 电动自行车欧盟
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认证。其中,电动两轮车产品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欧洲共同市场认证(Emark),美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认
证,同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公司电动两轮
车全系车架终身质保,电机 6 年质保,不同型号电池 1-5 年质保;割草机器人产
品获得欧洲合格评定认证;服务机器人产品获得欧洲合格评定、美国联邦通信委
员会认证、韩国安全标准认证(KC)、日本无线电设备符合性认证(TELEC)等。
公司旗下拥有 Segway 赛格威和 Ninebot 九号两大品牌,以国际化视野立足
全球市场。其中,Segway 赛格威代表专业的产品、技术和探索精神,致力于提
供专业、卓越的产品和服务,在全球市场拥有较高知名度。Ninebot 九号定位创
新科技、年轻潮酷,是大众出行产品中的中高端创新者,致力于让更多人享受到
创新绿色出行的乐趣。
两大品牌彼此独立,又彼此赋能,在以优质产品力为火车头的带动下,通过
共享核心技术、成熟供应链体系、全球化营销渠道、各细分市场/品类的品牌认
知等优势资源,共同强化公司在全球创新短交通和机器人赛道的经营品效和市场
竞争力,助力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
公司以创新科技和领先设计为核心持续加大与用户的沟通,通过明星、电竞、
体育、电影、二次元、科技、户外等方式,开展圈层营销,持续深入年轻消费群
体。此外,持续加码线上线下广告投入与用户社群运营的投入,与用户群体保持
深度沟通。
综上所述,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期增加 1.28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业务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两大业务板块,公司在主要业务
领域已拥有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应用产品 技术先进性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自行车,电
基于授权专
利自主研发
产品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滑板车类、
高可靠双重保护 电动自行车类,电动摩托车等一
电池管理技术 系列电动两轮车类、机器人系列
产品
超宽带无线定位
技术
高精度低成本永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滑板车类、
技术 两轮车类、机器人系列产品
电动两轮车智能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一系
系统 列电动两轮车类产品
室外半自动机群
调度技术
基于视觉 Tag 编码
统
智能骑行辅助系
统
电动两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
(maxg2,e2pro 等)
防水抱闸轮毂电
机
半稠密 Tag 技术方
案
电动两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
免充气更安全充 滑板车所有两轮产品的轮胎, 行业领先,业
气轮胎 (E2pro、米 3、米家 PRO2、米 内首创
基于 RTK、惯导与
融合定位系统
注:电动两轮车真智能系统包括:RideyGo!、RideyFun、九号云电、MoleDrive。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知识产权类型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74 40 1,172 440
实用新型专利 72 76 1,645 1,558
外观设计专利 73 47 1,229 1,011
软件著作权 14 12 160 158
其他 79 54 1,821 1,216
合计 312 229 6,027 4,383
公司研发技术主要应用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
及服务机器人产品。
研发成果 技术描述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两轮车,属于国内首创,且突破了国外专利。
HIAS 前灯技术 通过控制模组角度水平,解决了车辆压弯时照明距离不足的问
题,提高行驶安全性。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滑板车,适应不同体重用户,带来舒适的骑
可调阻尼减震技术
行体验。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两轮车,通过优化电机的绕线工艺,提升三
RideyLong 系统
电系统效率,提升 20%+的续航。
智能化技术 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通过智能互联系统,域控整合车辆仪
研发成果 技术描述
表显示、人机交互、数据远程交互等,实现了车联网、远程控
制、OTA、部分辅助驾驶等功能。
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ORV 专有的混合动力技术,结合不同
混合动力技术
动力单元的输出特性,可为用户带来强劲的动力。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平衡车,可减少零件的数量,降低脚踏组件
一种平衡车脚垫复位机构
的成本,简化安装工序。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九 号 公 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1,214,017.68 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348,450.19 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9 号)。公司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简介 拟置换金额
号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九号科技有限
公司
赛格威科技有 年产 8 万台非公路休
限公司 闲车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
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合计 845,579,089.77 811,214,017.6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九 号 公 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
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及有效期。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存托凭证、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禄峰、王野,
其间接控制公司 181,546,570 份 B 类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25.34%,
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 62.92%。
年初持有存 年末持有存 年度内股份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托凭证份数 托凭证份数 增减变动量
赵欣 事业部总经理 250,000 322,000 72,000 期权行权
副总裁(已离任
沈涛 高管,担任公司 0 95,000 95,000 期权行权
其他职务)
陶运峰 副总裁 0 300,000 300,000 期权行权
合计 467,000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存托凭证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