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币 10,0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
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吕发钦、吴向阳、张冰